贵重香烟被掉包 非法获利一万四

编辑:admin 日期:2018-12-01 12:44:12 / 人气:

央广网西安11月30日消息(记者 刘涛 通讯员 杨发禄)38岁的宋某某是一名大学本科毕业生,如今却想不劳而获干起了盗窃之事,采用调包的方式五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14000元。近日,勉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宋某某盗窃一案勉县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2017年11月中旬,宋某某因手头缺钱,遂产生用低价香烟调换别人高价香烟卖钱花的念头。当月15日14时许,宋某某将黑色塑料袋装的四条延安牌香烟装进自己携带的单肩包,从汉台区窜至勉县城区罗某某的服装店,谎称自己系勉县某学校的工作人员,因学校军训需要购买100多套迷彩服、军用被子等物品,并称购买物品较多需要给学校领导四条软中华牌香烟的回扣,要求罗某某在准备所购物品的同时,购买四条软中华牌香烟用黑色塑料袋装上,然后一同到学校结帐。罗某某表示同意,并花费2480元购买四条软中华牌香烟,让朋友驾驶小轿车来到店前,装上迷彩服、军用被子和宋某某一起乘车前往学校。途中,宋某某趁罗某某不注意,将四条延安牌香烟取出,将四条软中华牌香烟连同黑色塑料袋装入单肩包。车辆行驶至勉县城区108国道时,宋某某谎称到路边的酒店找人,让罗某某等人在车上稍等一会。随后,宋某某携带所盗香烟逃离现场。罗某某久等不见宋某某返回,打开塑料袋发现四条软中华牌香烟被调换成了四条延安牌香烟,遂拨打电话报警,后被公安机关查获。之后,宋某某采取同样的方式又盗窃了四次。
  检察官提示: 警惕送上门来的生意,当在达成买卖前需要采取不正当的方式付出一定财务的行为,多半是骗局,等你付出财物之后可能就中了犯罪嫌疑人的圈套,合法诚信经营才能避免遭受犯罪分子的侵害。
编辑: 王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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