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电子烟不好随便买卖的呀!他们却境外“人肉带货”,涉案金额超千万

编辑:admin 日期:2019-05-23 13:27:17 / 人气:

IQOS电子烟,不少比较新潮的烟民,对这个名字可不陌生。这个名字,很大程度代表了以卷烟加热型替代烟油加热型电子烟的潮流。
也因此,它成了成为不少烟民的“新宠”。
有人认为这是时尚,也有人把它当作用来替代传统香烟的瘾品,有人把它当作“戒烟工具”。
但是,你知道吗?这一类统称为电子烟的新型卷烟,在国内是未经许可禁止销售的!
5月22日,嘉兴市秀洲警方公布了一起以微信为销售渠道的非法经营IQOS电子烟的犯罪案件。
“早在此前,我们就收到了嘉兴市烟草专卖局移送线索:一个微信名为‘大炮’的人在销售IQOS电子烟。”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冯炳说。
由于“大炮”是广东人,所以秀洲警方并没有直接管辖权,于是秀洲警方便从“大炮”的客户入手侦查,并成功查获确有嘉兴的买家向其购买过“电子烟”,开始立案调查。
经过分析研判,警方发现该“大炮”销售IQOS电子烟时间跨度长且量大,涉嫌犯罪。“今年3月1日,我们立为非法经营案件进行侦查,经过近半个月的侦查,摸清了‘大炮’为基点的微信销售销售IQOS电子烟犯罪团伙,并从3月10日开始收网。”
3月10日当天,秀洲警方先后在广东、安徽、江苏、辽宁、北京等地展开抓捕行动,先后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并押用于销售的IQOS烟弹600条,作案手机(14部)、电脑、打印机等作案工具若干。整个团伙涉案金额约1000万元以上。
“目前12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分别采取强制措施,其中2人已被依法执行逮捕。”冯炳表示,该团伙分为两个层级,境外代购,境内代理,“代购主要以导游为主,从境外主要是日本‘人肉’带回IQOS烟弹,每条电子烟加30~50元不等转手卖给代理,代理再加30~50元不等,通过微信好友或熟人相互介绍进行销售给终端消费者。均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账户收取烟款。”
12名犯罪嫌疑人大部分为90年前后的年轻人,且6人为本科学历,高学历的年轻人为什么走上这条路?
他们身居不同的城市,又是怎么搭上伙的呢?
据了解,其实一开始,这些犯罪嫌疑人都是对香烟、电子烟比较感兴趣,后来加到了几个关于烟草的微信群里,就这么聊起来了,在聊天的过程中,得知在国内销售‘电子烟’利润不错,再加上还有几个人可以定期处境“人肉”带货,渐渐得就形成这样一个团伙了。
“做这个来钱快吧,所以大家想走捷径,宁可冒着风险。就拿‘大炮’来说,他早前是在广东某电子烟公司上班,后来他发现自己做的利润更加大,于是便开始自己销售电子烟。经侦查,‘大炮’是从2017年10月份开始销售的,涉案金额庞大。”冯炳解释说,非法销售烟草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就以涉嫌犯罪。
“有一对梁姓姐弟,弟弟是1997年的,大专文化,姐姐是1986年的,本科文化,两人都觉得做这个来钱快,于是就搭伙一起做。”
“其中还有个在日本开民俗的周某,去年5月份在回国被海关查获,并取保候审并禁止出境,于是周某竟然想出了让他的妈妈和丈母娘出境帮他带货的想法,于是这次案件他的两个妈妈也成了犯罪嫌疑人。为了赚钱,害人害己。”
很多人可能法律意识淡薄,他们知道这样的行为违法,却不知道实际上已经是犯罪。他们也没有权衡,在快速获得利益的同时,他们将会付出什么高昂的代价。
民警介绍,在中国,若是在没有烟草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烟草就会涉嫌非法经营的罪名,且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就会涉嫌犯罪。
此案的货源是代购从国外将电子烟“人肉”入境,通过此案,警方也提醒,平时大家都应注意,如果代购回国的物品属于国内专营专卖物品,在未取得相应许可证情况下进行销售,可能会涉嫌非法经营这个罪名,另外涉及到的税额比较大的话,也有可能涉及走私犯罪,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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