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为电子烟打广告,称“不是知名品牌就可以推”

编辑:admin 日期:2019-06-12 09:56:23 / 人气:

最近,有市民在百度浏览信息时,发现百度在对一些电子烟进行广告推广。但是广告法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那么,电子烟可以在网络上进行推广吗?
11日,现代快报记者就电子烟推广事宜进行咨询,一名百度推广人员表示,只要不是知名品牌的电子烟就能在百度推广,价格按排名需求不同有所区分。但是,烟草专卖品市场监管举报电话12313的一名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电子烟不允许在网络上进行销售、打广告。
发现
百度App搜索“电子烟”,弹出电子烟广告
市民李先生是个烟民,最近,他在使用百度App浏览信息时,发现有一些跟电子烟有关的信息。他点开百度App推荐的一条关于电子烟的链接,竟然跳出一个售卖电子烟的网店。这让李先生有些疑惑,“百度这是在给电子烟做广告吗?”
打开百度APP自动推荐了一家电子烟商铺的广告
近日,现代快报记者在百度App内搜索“电子烟”,搜索结果排在前面的不是有关电子烟的百度百科等名词释义或者相关新闻,而是直接出现了大量的带有“广告”标识的链接。记者点击链接后,进入小程序“百度开心购”,跳转到了不同的商家,可以直接进行购买。记者查询一家电子烟销售商家的工商信息,发现其经营范围不包括烟草销售。
记者从天眼查发现,百度开心购的主体信息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百度的品牌公司之一。该公司工商信息显示经营范围,包括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等,但并没有与烟草经营相关的业务。
点击几个广告链接后,记者关闭了百度App,过了几分钟后再打开,即便没有进行任何搜索,首页还出现了诸如“电子烟弹DIY拆解加注烟油教程”“一分钟带你了解国产电子烟之光XX”等内容。虽然不是直接的广告,但浏览后可以发现其实是商家的软广。
与之相对,在百度App搜索“香烟”“等关键词,就不会出现带有广告标识的链接,排在第一位的都是百度百科的词条解释。
在百度搜索电子烟,出现在前列的几乎都是广告
在百度网页版,记者搜索“电子烟”,搜索结果中排在前头的同样是电子烟广告信息。
调查
在百度打电子烟广告 “不是知名品牌就能做”
6月11日,现代快报记者拨打“百度推广”客服电话,咨询电子烟推广事宜。“百度推广”南京地区的一名工作人员小陈介绍说,只要电子烟不是知名品牌,就能在百度上发布广告,并且不需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商家必须要有营业执照。那么,是非知名品牌不需要,还是所有品牌都不需要呢?小陈表示,“目前都不需要。先推普通品牌,等我们这边审核过了再推所有品牌。”
百度推广工作人员与记者的对话
当记者问到国家相关政策是否允许推广电子烟,是否需要市场监管部门批复时,小陈表示没有相关文件。“政策就是问我们质检,问了能做就可以做,做百度和这些没有关系。”
另外,小陈表示,想在百度开心购上开店也可以,先合作百度推广,之后再开店。在百度网页版,同样可以推广。
至于推广价格,小陈介绍,先充值13000元(10600+2400元服务费),按点击扣费。总费用得看广告的位置以及推广的范围,如果想在全国推广,价格会贵一点。“我查了一下,南京做电子烟推广的还不热,前五个广告位都没做满,想排第几看出价。”小陈说,“所以价格也不高。有人点击一次充值费用扣2块,如果你想范围更广一点,比如全江苏覆盖,点击一次差不多三四块。”
质疑
1
售卖烟草有严格规定
网店能否销售电子烟?
国家对烟草的生产售卖有严格的规定。但百度App内出现的电子烟广告,大多都链接到了相应的销售链接,一些店铺都显示当月已经有上百的交易量。那么,电子烟是否在这个范畴里呢?
记者搜寻相关资料发现,2017年10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工作的通知》,规定IQOS“烟弹 ”属于烟草制品,属于《烟草专卖法》的监管对象。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记者发现了数起因销售电子烟被判非法经营的案例。今年4月28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法院认为,被告人销售的IQOS、PLOOMTECH等大多数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属于新型卷烟,应当作为烟草专卖品中的卷烟进行监管。
而在2018年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联合通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
同年10月 , 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发的《关于开展新型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工作的通知》中,将 IQOS 等四种类型的新型卷烟纳入卷烟鉴别检验目录。《烟草专卖法》规定将该类产品纳入监管范围,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属于限制入境物品,对于超量携带或邮寄入境、非法经营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国家禁止烟草广告
电子烟能打广告吗?
据我国法规,传统香烟在广告传播上受到诸多限制。明确规定禁止在五类媒体(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然而由于电子烟是新兴产品,法案中并无明显规定,其传播多采用互联网渠道、户外展览,有的甚至邀请明星在综艺节目中露出……
国家烟草专卖局将IQOS等四种类型的新型卷烟纳入监管范围。但国内也已经涌现了许多电子烟生产厂家,品牌纷繁杂乱,界定和监管存在一定空白。
近日,现代快报记者拨打了烟草专卖品市场监管举报电话12313电话。一名工作人员在听了记者描述后表示,百度App上出现电子烟的行为是不允许的,根据国家规定,烟草禁止广告,电子烟同样不能广告。另外,工作人员表示,电子烟属于新型卷烟,比如日本的IQOS等加热不燃烧类电子烟,燃烧烟油类的电子烟,均不得非法经营、售卖。
律师
百度公司对广告内容负有审核义务
6月11日,现代快报记者致电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辉,他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对于电子烟的界定仍有一定的空白,对于一些发布电子烟广告的行为,有关部门在处罚判定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但是,从广义上来说,电子烟仍然属于烟的范畴,推广电子烟并不合适。而且目前国内一些电子烟的生产,并不合规,对人的危害比传统香烟有过之而无不及。”许辉表示,“百度作为一家知名公司,从社会道义上来说,也不应该对电子烟进行推广。我个人认为这样的行为,有失企业品牌的社会责任感。”
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认为,百度推广是一种广告行为,百度公司是广告发布者,其对广告主主体资格、广告商品、广告内容等信息负有审核义务。如果广告内容等涉嫌侵权或者违法犯罪,百度公司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现在致电 021-9900980 OR 查看更多联系方式 →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