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运输香烟途经检查站被查 涉案超40万元

编辑:admin 日期:2019-08-24 12:57:50 / 人气:

香烟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商品,禁止私人随意运输,但是偏偏有人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
8月22日15时10分许,高速五大队执勤民警在禄口公安检查站对一辆苏U牌照大型货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神情有些慌张,于是民警对驾驶人、车辆及装载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发现货车车箱内装有许多黄皮纸箱,民警询问驾驶人运输的是什么货物,驾驶人支支吾吾。民警提出要查看驾驶人运输货物的货单,驾驶人则称无法提供。于是民警当着驾驶人的面拆开了其中一个纸箱,结果发现纸箱内装的全是香烟,经进一步检查,其他纸箱内也全部装的是香烟。后经统计,该货车车厢内装载了总计35箱,共计2556条香烟。
鉴于驾驶人无法提供香烟销售、运输等许可证件和手续,高速五大队当即联系了江宁区烟草局,江宁区烟草局及时安排人员到检查站进行交接。驾驶人曹某承认所有香烟为其私自运输,无合法手续。经江宁区烟草局现场初步预估,该批香烟价值合计金额超过40万元,现该案已移交江宁区烟草局作进一步处理。
交警提醒: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异地携带卷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烟法〔2013〕434号)相关规定,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超过最高限量异地携带卷烟。未经批准非法运输香烟,损害了国家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必定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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