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声:规范市场尽快将电子烟归入烟草制品

编辑:admin 日期:2019-09-17 15:26:08 / 人气:

当烟草成瘾危害已经深入人心的当下,电子烟却成为老烟民和年轻人的新宠。
清华大学公共健康与技术监管研究课题组完成的《公共健康与技术监管研究报告之电子烟产业监管状况报告(2019)》显示,2017年中国电子烟消费人数达740万人,且每年的增长速度都在两位数以上。
在经历最初的产品孵化之后,对市场最敏感的资本首先闻风而动。资本追逐又加速了这一风口的形成,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已有数千家电子烟企业,几乎每天都会有新的竞争对手加入,在股票市场业已形成电子烟概念板块,个别电子烟头部企业的估值已经超过20亿美元。
随之而来的却是电子烟市场的乱象,首先是概念横行、叫法不一。与传统烟草广告受限不同,电子烟广告和宣传标示基本不受管控,各类用语充斥各类广告平台,对消费者的导购作用明显;其次,电子烟没有行业标准,各类部件含量和材料缺乏规范,如烟液中尼古丁含量标识不规范,尼古丁含量严重超标,甚至在烟液产生的气体中可检测出甲醛、丙二醇和甘油等违禁物质。
实际上,电子烟的危害和成瘾性并不比传统烟草小。9月11日外媒报道称,美国堪萨斯州卫生部宣布该州出现首例电子烟相关疾病致死病例,是全美第六例。美国疾控中心表示,今年5 6月起,与电子烟相关的肺病数量激增,全美33州约有450个相关病例。
同时,电子烟烟液含有一定分量的尼古丁,众所周知,尼古丁是烟草致瘾的重要成分之一。然而,在我国,电子烟的属性尚未有明确的规定。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尚未发现有条文明确提及“电子烟”属于烟草,而烟草行业标准中对烟草的分类也尚未将“电子烟”纳入。
由此,社会相关人士呼吁要加快出台电子烟行业标准和完善政府监管。7月底,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人表示,计划要通过立法的方式对电子烟进行监管。
然而,笔者认为鉴于电子烟的实际特点,应该优先、尽快将其明确为成瘾性烟草制品,一方面符合电子烟市场实际情况,可以快速完善对其的监管,防止出现空白期。
各国对电子烟的定性可以作为参考。资料显示,文莱、韩国、立陶宛、马耳他、新加坡、泰国、越南等国家将电子烟定义为烟草制品,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英国等将电子烟定义为医药产品,而保加利亚、意大利、印度、荷兰、俄罗斯等国家将其定义为普通消费品。总体来说,将电子烟列入严格管制的烟草制品和药品范围的国家居多。
另一方面,将电子烟归入烟草制品,对控制吸烟人群扩大、提高国民健康水平有直接作用。5月31日,中国疾控中心发布全国控烟调查报告,结果显示中国吸烟总人数首次出现下降!值得关注的是,统计口径的烟民人数并不包括日益增长的吸食电子烟人群。
无疑,如将电子烟定义为烟草制品或准烟草制品,就可以立刻将其纳入目前较为完善的烟草监管政策范畴,在相关的宣传广告、售卖等方面会进一步限制其对年轻人群的影响,防止吸烟人群和烟草危害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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