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烟草专卖局公告!

编辑:admin 日期:2023-04-02 12:02:07 / 人气: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业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收回,一经公告即视为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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