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烟草专卖局公告! 编辑:admin 日期:2023-04-02 12:02:07 / 人气: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业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收回,一经公告即视为收回。 上一篇:台州市烟草专卖局:“三点聚力”助推党业融合“双向增效”下一篇: 湖北枝江烟草驻村帮扶:因地制宜走出乡村振兴新路子 内容搜索 Related Stories 推荐内容 Recommended 山东中烟济南卷烟厂开展“青春助学促成长 启航圆梦微心愿”活动09-20 美FDA警告电子烟厂商防止青少年使用 否则停售09-16 央企1.5万个岗位安置退役士兵 涉及铁路、烟草等14个行业09-15 天津市区三局(分公司)深入推进烟草专卖宣传进社区活动09-14 管控烟店,让烟草“魔鬼”远离孩子09-04 山东中烟开展2018年烟机设备修理操作与烟草物理检验技能实操鉴定09-03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业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收回,一经公告即视为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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