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买烟时被讽 大学生入室杀人潜逃22年

编辑:admin 日期:2018-08-12 23:44:55 / 人气:

  被告姜滨(化名),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十五年!近日,当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敲响法槌,宣判这起已经“悬”了整整23年的重大命案时,被告席上的姜滨如释重负:背负命案逃亡多年终于“解脱”。
  23年前的1995年11月15日,当时还是一名大学三年级学生的姜滨和同学那某凌晨潜入瓦房店的香烟摊主那先生家,持尖刀和斧子砍死那先生,砍伤那先生的女友。此后,凶手那某被抓获,而姜滨则整整潜逃了22年,才在2017年被抓获。此时,姜滨已经以“仲伟”的化名娶妻生子。
  破获这起案件的重要线索:是两个大学生遗留在作案现场的一本《线性代数》。
  时间回溯到23年前的1995年。姜滨是丹东人,那某是瓦房店人。两人都在陕西一所高校读大学三年级,两人同为辽宁老乡,关系不错。1995年11月,姜滨和那某有一门考试没有及格,面临留级。心情烦躁的两人没有向学校请假,私自回到了老家,并在瓦房店结伴游玩。11月14日,两人溜达到瓦房店市集贸大厦二楼去买香烟,在一处摊位前,那某问摊主:“你这里的中华烟多少钱一盒?”经营这个摊位的,就是遇害者那先生和其女友何某。因为看两人是大学生打扮,何某起先没有搭理两人。在那某再次追问价格时,何某随口回答:“你们买得起吗?”那某深感自己被藐视了,于是他和姜滨两人合谋报复。
  两人尾随何某并确定了何某家的位置,准备了斧头和尖刀,在11月15日凌晨1点左右,撬开了何某和那先生居住的瓦房店铁东办事处站前居民委的住处。睡梦中的那先生被惊醒,姜滨用斧头猛砍其头部,那某则猛刺其胸部,两人逃离现场。还没来得及送医,那先生就因伤势过重死亡。这起案件震惊了当时的瓦房店市。因为现场没有任何财物丢失,而姜滨在翻墙逃离时,还将随身携带的一本《线性代数》教科书遗忘在了那先生家中。这成了警方破案的关键突破口。
  《线性代数》教科书是陕西一所大学出版的。这也是姜滨和那某的母校。警方赶到陕西抓获了那某,随后那某被判刑。但姜滨却不知所终。2017年,一直追查此案的瓦房店警方发现,陕西咸阳市三原县一名叫“仲伟”的男子和姜滨的特征十分吻合。2017年9月1日,案发整整22年后,“仲伟”被抓获,经确认他就是姜滨。
  他到案后供述,自己作案后和那某分开,潜逃到山东河南等地,最后又落脚到读大学的陕西省。1999年,他买了一本假户口,此后以“仲伟”的化名娶妻生子,还开了一家课后辅导班。没想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落入法网。2018年4月11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姜滨辩解说,自己只是出于义气要帮那某教训何某,没想杀人。其辩护律师认为,根据尸检结果,姜滨持斧头造成的是轻伤,并不是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在潜逃二十几年里没有任何的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前科劣迹,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又通过赔偿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大连市中院审理认为,姜滨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的后果,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利,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姜滨和那某在犯罪前共同商议,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一起行动、相互配合,构成共同犯罪,二人均应对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的后果负责,且实施犯罪过程中,姜滨持斧头砍击被害人头部,足以认定其具有杀人的故意,但其持斧砍击被害人的行为,并非直接致被害人死亡的原因,同时考虑到姜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通过赔偿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其从轻处罚。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姜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责任编辑:冯庆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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