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值5.4亿元!2018年海关侦办“烟弹”走私犯罪案70起
编辑:admin 日期:2018-12-28 15:20:33 / 人气:
加热不燃烧卷烟俗称“烟弹”,是一种通过专用烟机将烟弹加热后,供人使用的新型烟草制品。许多电子烟用户会将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称为电子烟,其实还是有区别的。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虽然依靠电池加热,但加热的主要对象还是传统烟草,所以并不能算的上是严格意义上的电子烟,而电子烟虽然不含烟草,但烟油中仍含有尼古丁成分,属于烟草范围,所以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与电子烟统称为新型烟草。加热不燃烧卷烟因其外观新颖、时尚,烟雾小,逐渐成为烟草界“新宠”,被国内部分烟民尤其是年轻烟民所青睐。一些不法分子瞄准国内巨大的烟草市场,想方设法将国外“烟弹”走私入境,非法销售牟利。
据介绍,为逃避进出境监管规定,走私分子在境外批量囤积“烟弹”后,化整为零伪报为免证免税物品快递给国内批发买家,后者再分销给国内下家或者委托“水客”利用“蚂蚁搬家”方式,从进出境口岸、边境夹带走私进境,再化零为整交付国内买家。
2018年以来,海关针对走私加热不燃烧卷烟违法犯罪活动高发的态势,会同国家烟草专卖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加热不燃烧卷烟走私和非法经营专项行动,同时加大对重点地区边境口岸和国际航班的督导,新疆区霍尔果斯、黑龙江黑河、绥芬河、深圳、北京等进出境口岸分别通过设立电子警示牌、加大对旅检通关、国际快件的查验等措施,遏制走私“烟弹”违法犯罪活动。今年海关缉私部门共立案侦办加热不燃烧卷烟走私犯罪案件70起,案值5.4亿元,查扣涉嫌走私加热不燃烧卷烟63188条,查证涉嫌走私进口加热不燃烧卷烟47万余条。
根据我国现行烟草专卖法律规定,卷烟等烟草专卖品实行国营贸易管理,未通过国家烟草管理部门授权许可,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进口、销售卷烟等烟草专卖品,包括“烟弹”这种新型烟草制品。对逃避海关监管规定,偷逃应缴税款,危害国家税收安全的不法行径,中国海关将一如继往对伪报、瞒报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关提示,消费者不要轻信“代购”发布的虚假信息,以防购买到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商品;进出境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实申报,个人免税商品限自用、合理范围。(记者蔡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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