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版“控烟令”纳入电子烟 向未成年人售烟最高罚3万元
编辑:admin 日期:2019-01-03 10:58:49 / 人气:
据都市快报报道
从昨天起,新版《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施行,杭州全面加大“禁烟”力度。
早在2009年8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是国内较早开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立法的城市之一。《条例》实施8年多来,杭州市控制吸烟工作卓有成效,公共场所“二手烟”危害明显减少。
随着公众对烟草危害认识的提高和对健康需求的增长,原《条例》的部分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和控制吸烟工作的需要。杭州市人大去年“开门立法”,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经全面修改,更严格的“控烟令”诞生。
改变卫生部门独管模式
新《条例》将“吸烟”明确定义为:“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有害电子烟气雾,以及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着重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也纳入了控烟范围。所以,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在实现全面禁烟的道路上迈出了一大步。
新《条例》还规定教育、文化、公安机关等多部门,在各自行业或者领域内实施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改变了原来卫生行政部门一家负责控烟监管的模式,增强了执法力量。如果违反新版“控烟令”有哪些后果呢?其中,个人违反“控烟令”,由有关控烟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相比原《条例》中拒不改正可罚款50元,惩罚力度加重了数倍。
而对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控烟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未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或者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标识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公务活动不得提供香烟
新《条例》指出,杭州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赞助活动,违反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烟草制品不得通过自动售货机等可以直接选取烟草制品的方式销售,违反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也禁止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网络销售烟草制品(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违反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更要严惩,要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原《条例》中为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经营者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销售烟草制品。
新《条例》还明确了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赠与烟草制品。不得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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