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软文”泛滥,监管不能滞后
编辑:admin 日期:2019-04-18 12:33:40 / 人气:
吸烟有害健康,早就成为社会共识。一些手机APP发布大量涉及烟草相关的营销信息、软文,直接面向广大青少年用户,在客观上更容易诱导和勾起青少年用户、女性吸烟的冲动,乃至沾染上烟瘾,危害身体健康。这显然不是在“发现美好生活”,而是在摧毁青少年未来的美好生活,是在记录青少年的“悲惨”生活。从这个角度说,手机APP上发布大量“烟草软文”,是非常不道德的行为。
而从法律角度说,手机APP上发布烟草软文、烟草营销信息,实质上是在间接投放烟草广告,属于广告违法行为。《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也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
对发布“烟草软文”这类违法广告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惩罚,而不是止于下架“烟草软文”。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有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烟草软文”在手机APP、互联网上泛滥成灾,除了手机APP、互联网平台没有尽到应有的审核责任之外,归根结底是监管的滞后和缺位。互联网上的烟草广告处于海量状态,仅“小红书”一款APP上就多达9万余条烟草营销信息,给监管带来挑战。而且,与传统广告形式相比,互联网平台上的烟草营销信息更多使用软性植入的方式,有更强的隐蔽性,给监管带来一定难度。
保护国民健康,全社会都必须对互联网平台上的烟草营销信息、“烟草软文”说“不”,这就需要监管跟进,改变当前监管滞后格局。首先,按照属地管理,严管互联网平台,倒逼互联网平台落实对信息的审核职责。其次,市场监管部门要给烟草软文广告立标准,将烟草软文定性为广告,为执法提供依据。再者,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关键词,主动对网络上烟草信息进行筛选。另外,激励网民举报烟草软文、烟草营销信息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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