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两条香烟,一条被偷梁换柱
编辑:admin 日期:2019-04-23 13:49:41 / 人气:
市民反映:在“信得过的地方”买到假烟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觉得商场是“信得过的地方”,所以才选择在这里购买香烟。“买了两条香烟送给岳父,他一直放在家里没有打开。第一条香烟没有什么问题,今年他打开另一条香烟,里面的烟盒都看不出问题,但是打开烟盒一看里面的产品都不是和天下,而是另一个品牌的香烟,价格要低很多。”张先生展示了当时拆香烟的视频,记者发现确实如他所言。
“碍于情面,我岳父没有将此事告诉我,还是我从妻子那里得知了此事,很愤慨。”张先生介绍,当时,香烟柜台的售货员称,不开发票,每条香烟的价格是1000元;开发票,每条香烟的价格是1100元。由于我想着是送给家人的,就没有开发票。张先生回忆,香烟购于去年9月,由于未开发票,他只剩下手机里的微信转账记录作为此事的证据。
商家回应:愿为消费者赔三条同款香烟
昨日上午,记者与张先生一起来到当时购买香烟的柜台。张先生出示收款人为“菜菜”的转账记录后,售货员承认当时收款的确系她本人。此外,该售货员透露,售烟柜台与商场之间不存在关系,只是租用了商场出口处的地方。“我们在这里卖香烟有十几年了,产品一直不存在什么问题,进货渠道是可以保证的,我们愿意以人格担保。”该售货员表示,虽然张先生曾在此消费过,但他带来的产品是否是从此处购买的无法确定,仅凭转账记录不能证实。
“我们卖的产品包装盒外面还有一层塑料薄膜,上面会贴一个商家的标志,一眼能够认出。此外,塑料薄膜上面也有单独的数字验证码,可以进行查验。”该售货员表示,张先生提供的香烟包装盒塑料薄膜早已不见,无法进行验证。但是不久之后,事情发展出现变化,张先生使用售货员手机与商家负责人取得了联系。经过再三沟通,该负责人同意为张先生赔三条同款香烟,并当场验货,双方达成了和解。
律师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应留存票据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因此,商家如果涉嫌欺诈销售,承担三倍赔偿于法有据,但是消费者也要承担基本举证的责任。”李健说。
不开发票就可以以较低价格购买商品,如此诱导消费者是否合理合法?李健介绍,商家未开具发票的行为明显涉嫌偷税违法,税务部门有权介入处理。此外,发票等相应票据是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的重要证据和工具。李健提醒,在日常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一定要留存相应票据,发生纠纷时才能更好地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