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广告“逍遥游”,监管不能“心太软”
编辑:admin 日期:2019-09-12 15:08:26 / 人气:
香烟有害健康已经成为社会共识。2003年,我国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也连续多年在公共场所推行禁烟行动,但泛滥的烟草广告仍“野草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中国拥有3亿烟民,烟草产量占全球烟草生产总量的43%。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死于烟草相关疾病的人口超过138.4万。世卫组织研究发现,全面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是减少烟草消费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为此,2015年新修订的广告法第22条明确: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禁令是禁令,现实却是赤裸的现实。中国控烟协会调查发现,在高达63.7%的烟草销售点发现烟草广告,有高达30.2%的销售点有促销行为,同比2016年数据高很多百分比。在新广告法的威慑下,一些烟草硬广告的确少了,却在营销方面上演“变形记”。尤其是随着新媒体发展,烟草广告衍生出诸多新变种,比如以赞助、冠名等方式出现。曾有一家烟草企业在其所捐建的希望小学门口打出“天才出于勤奋,烟草助你成才”宣传标语,令人无语。
值得深思的是,变相烟草广告之所以广泛存在,一则是一些地方“渴望”烟草企业的高额税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二则是烟草行业的高额利润和竞争压力促使企业期盼通过变相广告扩大销量,赚取利润;三则是一些具有媒介性质的平台受巨额广告费的诱惑,主动“联手”烟草企业。
在健康中国战略背景下,我们必须认识到,烟草业一切广告、促销、赞助的动机,就是要在更大范围内、更大规模地推销烟草制品。对此,监管部门不能总是“心太软”“慢半拍”。从长远看,阻止青少年成为烟民,必须遏制青少年吸烟低龄化趋势。相关部门必须有所担当,将法律法规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对烟草广告、促销行为进行“围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