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之间,南充一烟酒行数十条香烟不翼而飞!咋回事?
编辑:admin 日期:2020-04-03 11:27:55 / 人气:
案件概述
3月22日一大早,许某到自己经营的烟酒行准备开门做生意,可刚到店门口,便发现玻璃门上的锁具已经被损坏,店内价值数万元的香烟不翼而飞,许某急忙拨打了110报警求助。
南部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报警以后迅速出警,办案民警对整个案发现场进行了细致的勘验,在案发地周围开展走访,并对沿途的监控视频进行了调取。办案民警从烟酒行内的监控视频看到:当天凌晨四点左右,嫌疑人手抱一纸箱进入该店,盗窃了吧台柜内和摆放在展示柜上的数十条香烟。该可疑男子约30岁左右,身穿雨衣、戴口罩,身型微胖。因为嫌疑人面部特征很难确定,这给侦破案件带来了一定难度。
为了尽快帮群众挽回损失,办案民警锲而不舍,另觅他径,对烟酒行附近沿途的海量视频进行仔细甄别和摸排,最终锁定该可疑男子的活动轨迹,通过对该男子所到之处进行综合分析,一名赵姓浙江籍男子存在重大作案嫌疑。
嫌疑人身份初步确定以后,办案民警连续几日在其住所周围进行蹲守,但嫌疑人至此一直未出现。同时民警发现可疑男子与报案的许某均为浙江人,民警向许某出示可疑男子的照片以后,许某大为震惊,这名可疑男子正是案发前一晚才与其一起吃饭的同乡赵某。
了解到这一特殊情况以后,民警便通过电话多次规劝赵某,向赵某普及法律知识,让赵某及时认识到错误。3月25日赵某到南部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其盗窃的整个过程。
原来赵某自己也在南部经营一家小卖部,最近生意不好,自己感觉经济压力大。再想到自己的同乡许某开的烟酒行晚上无人守夜,并且玻璃门上只有一把U型挂锁。赵某一时心生歪念,戴上手套、口罩,拿上纸箱,强行破锁进入店内盗走数十条香烟,并把这些香烟放在自己的小卖部售卖。经核实,被盗香烟价值金额数万元。
目前,赵某因盗窃罪被南部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财富需要靠双手和勤劳创造
切莫一时侥幸
走上犯罪的道路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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