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新兴产业: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行业门槛提升利好龙头!
编辑:admin 日期:2021-12-03 16:20:47 / 人气:
1。 生产端:类牌照制管理。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2。 销售端:1)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2)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变更许可范围。3)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4)电子烟产品在进入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销售前,应按要求核定计税基价。3。 进出口贸易:1)进口的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用烟碱应当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或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2)生产不在中国境内销售、仅用于出口的电子烟产品的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产品登记,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点评:
1。 电子烟监管靴子基本落地:从上周五修改专卖法条例,本周二国标意见稿公布,周四发布管理办法,近期监管密集落地显示了国家加速推进雾化电子烟产业规范发展,国内电子烟长期发展空间可期!
2。 生产端准入门槛大幅提升:生产端(代工、品牌、烟碱企业等)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出口型企业也需取得相应许可证。此种监管方式将利好国内合规的代工厂、品牌等企业,“小散乱差”型企业逐步退出市场,未来行业集中度将继续提升!如全球雾化代工龙头-思摩尔国际,国内品牌龙头-雾芯科技。
3。 销售端参照传统卷烟许可证管理方式,经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批发销售。此举将对国内现存的通配、微商、串货、乱价等违规销售行为进一步遏制和打击,有利于正规品牌、产品和渠道的健康发展。
4。 预计后续电子烟经交易管理平台,对电子烟进行税收征缴。参考海外,目前全球大多数国家仅对雾化设备征收消费税(增值税);雾化烟弹中的烟油(含尼古丁)主要是根据出售的毫升来征税(从量税),我们预计我国后续也有可能采取从量+从价复合计税的方式,进而为国家财政收入做出正面贡献。
5。 限制而非禁止口味:(此前市场一直担忧会禁止口味)在目前国标发布的122 种添加剂名单中,包含可可提取物、香荚兰豆酊、梅子提取物、香柠檬油等多种口味型成分,我们认为后期成分白名单将会对现有口味SKU 数量有一定缩减,消费者仍可选择许可范围内的调味型产品。
6。 雾化电子烟纳入监管后,中烟系供应商或可加速布局。之前由于担心合规问题,中烟系供应商龙头仅是尝试性布局。我们认为后续中烟系供应商会发挥渠道优势,加大投入进军雾化电子烟相关产业链,如烟油、雾化代工等。
综上,我们认为,此次管理办法意见稿的发布初步划定了雾化电子烟的生产、销售和监管方向,监管落地将有效推高行业门槛,集中度提升,利好行业上下游龙头企业。
投资建议:
雾化产业链:重点推荐-思摩尔国际(全球雾化设备生产商龙头);建议关注:雾芯科技(国内雾化品牌龙头),其次:爱施德(国内雾化渠道龙头)HNB 产业链:重点推荐-华宝国际/股份(国内烟用香精龙头、新型薄片唯一民营牌照)【与食品饮料团队联合覆盖】,劲嘉股份(国内烟标龙头、与云南中烟唯一战略合作民企)【与轻工团队联合覆盖】;建议关注:集友股份、顺灏股份、东风股份【轻工团队覆盖】、中烟香港、中国波顿。风险提示:新型烟草政策变动风险,销售/企业发展不及预期,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内容搜索 Related Stories
推荐内容 Recommended
- 深圳市市场监管、烟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讨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工作09-13
- 第十一期全国烟草行业卷烟工厂厂长培训班在曲靖举办09-12
- 烟草市场上半年整治成效好09-08
- 河南召开全省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现场会09-07
- 恩施州烟草多措并举打赢不适用烟叶处理歼灭战09-04
- 河北中烟保定卷烟厂召开全面提升质量管理大会08-23